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文的应提交翻译件)。
二、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拟变更的名称,属同级登记机关核准的,按名称变更清单提交材料;
(二)企业申请拟变更的名称,不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时,由登记机关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三、外资集团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有共同签署的集团章程;
(三)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同时申请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母公同登记机关对此次变更的初审意见;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加盖登记机关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母公司章程;
(四)加盖母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