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五)变更营业单位的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七)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八)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