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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4-8-2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设立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资报告;

 (六)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七)经理的任职文件(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九)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十)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三)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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