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设立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资报告;
(六)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七)经理的任职文件(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九)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十)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三)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