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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耿马县工商机关接受年度检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吊销下列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作废,被吊销企业不得继续开展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同时责成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营业执照和公章。下列企业如不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云南省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附:被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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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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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耿马县叶丰南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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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耿马)陈氏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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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耿马恒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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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外民族贸易综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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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沧地区外贸局勐撒云海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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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美龙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孟定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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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昆明市东川鸿力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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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昆明诚宇经贸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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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耿马县勐永镇富民种植养殖场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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