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份及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年检证书》。
(三)凡是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参加年检时提交有效的许可审批手续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
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七)《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经营状况统计表》。
(八)企业法人应当报送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九)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通过年检后,在其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对未使用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企业,要同时更换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年度检验或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