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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8-3-31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工商办字[2008]15号)要求,结合临沧实际,现就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当前省政府推行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一并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条例》落实的质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机关成立了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县(区)工商局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条例》实施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全省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机关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培训、维护、录入和更新本级机关信息;监察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编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实施责任追究;人教部门负责《条例》的学习培训;法制部门负责审查、核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全系统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于4月10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与地方政府加强联系,积极主动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协调,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同时,各县(区)工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目录、指南的编制,并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和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地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督查,狠抓落实
  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条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根据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市局将适时地对各县(区)局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目录指南编制等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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