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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8-5-13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深化政务公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服务承诺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是涉及市、县(区)、所(分局)三级工商部门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服务项目。

  二、服务承诺制的实施主体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承诺制的实施主体是办理承诺事项的业务机构。

  三、服务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承诺内容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业务机构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符合当场登记条件或当场办理的,当场登记或当场办理,并当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或办理结果。

  (一)市工商局服务承诺内容(附件1)

  (二)县(区)工商局服务承诺内容(附件2)

  (三)工商所(分局)服务承诺内容(附件3)

  五、承诺形式

  采取发布公告、网上公布、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设立公示栏、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发布、纸质台帐等形式。

  六、违诺监督

  市、县(区)工商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对各级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投诉及调查处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违诺处理

  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按照《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999年8月6日印发的《临沧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承诺制》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三日

 

 1、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承诺内容(请点击下载)

 2、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承诺内容(请点击下载)

 3、 工商所(分局)服务承诺内容(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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