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销售柴油案
永德县工商局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检查工作中,查获当事人陈某某从非法渠道高价套购柴油、加价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12月5月以来,当事人在国家成品油供应紧缺之机,从非法渠道先后向一四川人、一弥渡人以9000/吨、8500/吨的价格购得21.798吨,就地加价销售,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3729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3729元的罚款处罚。
案例二:无照销售籽种案
2008年3月4日,接群众举报,凤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洛党镇大兴街查获当事人张某某无照销售水稻、玉米种子。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11月,受四川农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科瑞种业有限公司委托销售种子。当事人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就在大兴街销售种子,已销售水稻和玉米种子353千克,获利300.50元。
该局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三)项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艰期补办注册登记,没收非法所得300.50元,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无QS标志食品案
2008年2月20日,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中,查获当事人李某某销售的“香脆什锦酥”、“牛排色拉”、“大发食品水中鱼”等食品共计500袋(包),均无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QS标志。
该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500袋,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无照经营药材案
2008年4月l1日,耿马县工商局孟定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获当事人纪某某在孟定镇永罕路从事药材收购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3月在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药材收购,先后以1.7-10元/公斤收购得百部、白芨、糯米滕、天冬等中药材共计20吨运往昆明销售。
该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18000元罚款处罚。
案例五: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镇康县工商局在巡查中发县,该县某保险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于2007年12月开始,擅自在南伞、凤尾、勐捧等乡镇利用公路墙体和街道墙体发布户外广告共计12条。该保险公司们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该局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并限期补办《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