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临沧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 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四化”建设,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省局“三个到位”、“六个好”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深刻理解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把推进“四化”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总局“四个统一”、省局“三个到位”、“六个好”目标要求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 “四化”建设与履行职责、拓展职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四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水平,有效地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好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通过推进“四化”建设,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从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因此,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省局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推进“四化”建设作为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和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统筹规划,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四化”建设各项工作
“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在推进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七项重点,着力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一)以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为重点,切实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规范注册登记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制定下发的《规范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管分离,加大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二是严格登记管理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登记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制度,正确处理好登记监管效率和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关系;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工业园区等重点投资领域和外来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外来投资企业跨县(区)协调制度、新型企业登记指导制度、名称核准反馈制度。四是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谁登记、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个体信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企业信用分类及时准确。利用共享数据综合分析,完善黑牌企业数据库,建立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热点行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和市场主体综合信息发布制度,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五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完善登记管辖制度、受理审查制度和经营备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六是认真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七是利用临沧工商业务专网和临沧红盾信息网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网上登记咨询、网上查询、网上名称核准、网上年检、网上登记预审工作。
(二)以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维护市场秩序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健全食品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建立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善食品质量责任、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完善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探索对流通环节食品等商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质量监测、投诉处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和责任查究制度。二是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商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落实片区管理责任制,着力规范市场开办行为、入场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深化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商品购销查验登记等制度,重点建立农资、汽车、成品油、粮食、屠宰、食品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制度。四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反垄断、反欺诈、反侵权、打假打私、扫黄打非长效监管等机制。五是加强合同行政调解。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六是严格市场监管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四制”,建立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严格立案、审批程序。七是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错案追究、行政赔偿、执法考评、案件核审制度,建立申诉举报、行政处罚公示、执法办案奖励等制度。八是利用临沧工商业务专网和临沧红盾信息网,推动信息化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运用。
(三)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和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水平。一是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推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解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二是推进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成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的全市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在市局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开通覆盖临沧辖区的12315申诉举报电话,加快“一会两站”建设步伐,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三是加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以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重点 , 切实提高商标广告管理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一是积极为地方品牌和广告培育产品服务。帮助建立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树立商标品牌竞争意识,开发名优产品,提高商标“走出去”能力;认真落实“商标富农”各项措施,围绕主要产业,帮扶重点企业,积极帮助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二是认真落实片区管理商标广告责任制。片区管理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广告监测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责任区域商品商标的监督检查。三是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推进商标经济户口动态监管。四是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制度。五是加大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厂家的“傍名牌”行为和对商品质量作误导性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五)以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行为为重点,切实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的研究,制定并落实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线索排查、应急处置、与公安和教育部门协作措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二是推行区域联合执法模式,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合作,解决传销活动此消彼长问题。三是继续推广“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开展打击传销10周年宣教活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加大对直销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六)以强化监管执法和推进职能到位为重点, 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进监管执法改革。以落实“四制”为重点,深入落实县局、工商所(分局、片区三级联动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巡查责任追究“两制”和辖区食品经营户分布、监管责任区划分布“两图”,实行百分量化考核与绩效挂钩,切实把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到片区、到人。二是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行为,按程序履职用权,充分调动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实现监管与执法统一。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杜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核审和案件回访,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以落实“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为重点,面向基层,突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培养一批登记注册能手、执法办案能手和计算机操作能手。 (七)以强化机关和基层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区)工商局机关要按照“机关工作系统化、基层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权力制约制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物;基层工商所(分局)要继续抓好“十个一”规范化建设,改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严密组织,强化“四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工商局要把推进“四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履行职能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职能机构的任务, 分工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四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及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工商局每年要确定几个重点,集众智、攻难点、求创新,力争抓出亮点。
(三 )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 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和监管执法第一线,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切实做到“四化”建设的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坚决克服说在嘴上、浮在面上的现象。要建立健全考核检查机制,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推进“四化”建设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四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四化”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