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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8-5-14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委员会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建工作目标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机关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选举工作;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审批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手续;

(五)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大决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六)组织开展机关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支部党建目标考核工作;

(七)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处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

(八)组织机关党员开展结对扶贫工作;

(九)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机关党委委员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党建全面工作,主持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建的意见、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党委委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委党建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制定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评比、协调等工作。

(三)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作风建设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推进廉政建设。

(四)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组织工作,负责抓好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五)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思想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和思想教育,搞好舆论宣传,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党委委员。负责老干部支部的全面工作。

三、机关党委工作目标

(一)学习与教育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活动载体,认真落实每日一小时、每周一集中、每月一测试、每季一本书、每年一心得“五个一”学习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每年开设一次党课,对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二)管理与监督

联系实际,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政冶状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消除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个别交心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党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机关党委工作;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活动。

(四)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支委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联系名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研究新党员的入党问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五)扶贫挂钩

组织党员开展结对扶贫工作,每个在职党员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每年至少为挂钩对象做12件实事;每年机关党委派人深入挂钩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2次。

(六)党费缴纳

坚持定期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季上交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做到记录、帐目清楚,年底向党员公布收支情况。

(七)组织选举

机关党委及所属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缺额时要及时增补。

四、考核与奖惩

(一)党员的考核与奖惩

党员的考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党员按党员总数的15%进行评选,党外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才能评为优秀党员,评出的优秀党员由机关党委表彰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党支部考核与奖励

支部考核按照《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以支部工作记实为依据,百分量化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由机关党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授予“云岭先锋流动红旗”。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委员会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员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原则

(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二)紧密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不能把党员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会议时间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与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参会人员

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员提出意见建议。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二)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党员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五)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五、会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程序。一是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至二个突出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三是发出会议通知。党员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四是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三)会议召开程序。一是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三是党员发言,对支部工作及党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四是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五是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四)会后落实程序。一是制订整改措施。党员个人要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二是通报会议情况。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通报,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三是上报会议材料。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

委员会议事和表决制度

 

    为使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实际,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表决原则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议事表决范围

(一)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酝酿局机关党委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局机关党委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党员的表扬、处分等工作;

(五)讨论需要由局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表决要求

(一)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委员召集主持。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议表决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备案。

四、议事表决程序

(一)会前协调。议事表决事项不搞临时动议,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前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同时送达。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遇有紧急事情时可进行临时召开。

(三)充分讨论。针对讨论议题,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建设。

(四)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并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六)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三、 议事表决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书记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二)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书记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否则,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委员会

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民情,晓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根据《云南省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情恳谈方法

(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扶贫挂钩点和三村联系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本人及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

(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二、民情恳谈措施

(一)民情恳谈工作由市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二)建立民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每个党员干部进行民情恳谈后都要填写党员干部民情恳谈联系卡并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党委

党员干部民情恳谈“联系卡

 

恳谈对象姓名

 

所在村组

 

恳谈人姓 

 

恳谈时间

 

 

 

 

 

 

恳谈内容

 

 

 

 

 

 

恳谈内容

落实情况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委员会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云南省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结合市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腐败、执法争利、执法扰民、执法随意、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是否存在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问题,是否存在在进行行政性收费中乱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

按照当地党委或上级领导机关的统一安排进行,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市局机关作风进行评议。

(一)评议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议的对象为局机关及机关各科室。

(三)评议时间在年底进行,也可结合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时进行。

(四)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一般在同级机关干部中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要求

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部门,同时向各科室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中共临沧市工商局机关委员会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为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创先争优”活动内容

在市局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以“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创新,创一流集体;比作风,创一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五创”竞赛活动。在党组织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三评”工作。

二、“创先争优”活动形式

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三、“创先争优”活动实施

(一)“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工商部门的改革与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围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效能型工商结合起来,开展“创先争优”竞赛活动。

(二)每年年初,机关党委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及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活动主题。

(三)“创先争优”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创先争优”活动评比与表彰

每年年终,结合对支部的考评、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的“三评”工作,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表彰。

 

党员电教室管理办法

一、党员电教室是党组织进行党员教育的重要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党支部组织收看党员电教片后,对收看和学习讨论的情况要做好登记。
  三、党员电教器材、教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落实好防盗、防潮、防尘措施,保持其完好。人员变更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四、电教器材仅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做它用。
  五、严格遵守国家音像制品的各项规定,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阅 览 室 管 理 办法

1、本阅览室所有报刊杂志均实行对本单位职工开放,一概不予外借。
  2、机关职工要自觉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肃静,不准朗读和喧哗,妨碍他人阅览。
  3、自觉爱护报刊,不准在上面圈点、勾划、标注、污损、剪贴和撕毁,违者除令其赔偿损失外,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各类报刊阅后要及时归还,放回原处。

5、如需借出阅读的各类报刊、书籍,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等废物,禁止随地吐啖。
  7、爱护室内公共财物,阅览桌、椅不得随意搬动,桌面、墙壁不准乱写、乱划。
  8、阅览室管理员要忠于职守,按时开、关阅览室,并搞好清洁卫生,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9、要确保报刊资料的完整性,对逾期不到的报刊,管理员要及时与邮局核对;过期报刊必须依次整理清楚,需要装订的要予以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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