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促进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管理
1、协会财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按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会计帐务;
2、协会按《协会章程》规定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记入财务帐目,不得设置帐外帐;
3、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使用。
二、财务开支审批
协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重大经费开支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财务监督管理
1、协会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要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如有人事变动,必须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2、协会年终要向市局财务管理机构报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接受市局财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协会要自觉接受社会团体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及财务检查;
4、协会要按规定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广告协会的财务管理。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