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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效能的思考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韦黎军         新闻日期:2008-6-20


    工商部门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变化,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任务、责任越来越大,自身人员少、力量弱、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这种情况,只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才能实现职能到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本人结合基层工商部门的执法现状,对提高执法效能的途径进行一些不成熟的分析。

  一、提高执法效能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特别是各县区局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细化了《三级联动目标考核制度》,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全面协调了县局与所、所与干部职工之间的横向、纵向工作关系,促进了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差距,整体执法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工作重点不突出,收费工作仍然占据主要地位,有的基层所(分局)还处于将主要的工作精力集中在行政性收费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从收费型向监管型的转变;二是监管方式不规范,管理粗放,没有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市场监管模式,讲求的是执法的声势,而忽视监管效益,不能从上级安排的重大专项行动中发现案源,从而有效的打击各类违法活动。如在2007年9月份开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的基层所(分局)从领导到干部职工,对专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往往是将省、市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台帐一发了之,忽略对市场的实际监管,导致辖区、片区因监管不到位而存在违法经营现象,虽然出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不大,极大程度的降低了执法的效能;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往往是单打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不多。  

  二、原因分析  

  一是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落后。从总体上讲,垂管后整个临沧市工商队伍的执法素质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不够,仍然存在搞市场行政执法的人不熟悉准入方面的业务知识,搞市场准入的不懂市场行政执法,往往出现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先由准入股向规范股咨询如何履行相关程序,而规范股的又去向准入股要求提供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据,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案件,结果越办越复杂,如此执法,很难体现效能,更无从谈起监管和查处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了。在执法理念上,少数执法人员缺乏大局观念,为执法而执法,盲目追求执法的效果,没有把执法工作放到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无功而返。  

  二是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机制不配套,难以做到严格管理。现行的公务员监管机制的不配套,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难以解决少数干部职工在工作方面干与不干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只要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工作就能四平八稳的做下去,这种现象对基层工商部门整体执法效的能影响还是比较突出。  

  三是执法保障缺位,打击力度不够。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支撑。当前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工商执法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执法所需人力、物力的增长同实际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执法装备投入不足,加之执法手段有限,造成执法力度减弱,直接影响整体执法效果。     

  三、提高执法效能目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按照“四制”要求全面下放执法权限。目前,县局各内设股室应定位在服务、指导工作上来,因为基层所(分局)的片区管理人员直接面对经营者,这就好比战争前沿,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以辖区属地管理为主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上级机关行使的市场准入、日常规范、违法查处等监管职权,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才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进一步细化片区岗位职责目标。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和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相应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定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遵守基本的工作纪律,人浮于事的干部职工,可以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以保障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一是加大基层执法力量的投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基层分局人员占县市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工不所(分局)的人才交流力度,着力改变执法力量不均衡的现象,有意识的将执法办案能手集中到基层,使他们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执法办案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要优化队伍结构。结合干部业务素质、个人专长、年龄结构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对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优势互补、人尽其才,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三是要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结合新形势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提高队伍执法素质的同时,为基层所(分局)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工具,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持。 

    (四)创新监管执法机制。一是改进执法办案体制。在全面落实基层所(分局)办案的前提下,推行统分结合的办案模式,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片区,并接县局考核,并实行片区人员的津补贴既与片区执法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又与自身日常监管工作挂钩。同时,要充分发挥经济检查大队职能作用,全面协调、指导、督办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并有意识的直接办理或参与全县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决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好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根据相对人的不同情况,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要增强信息获取能力,广泛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发挥12315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案源的来源。同时,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些长期存在、呈现规模化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形成执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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