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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8-6-22


    为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效力,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报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临沧市重要农资商品经营单位索票索证台帐盒》。为规范农资市场的监管,市局统一制作了《临沧市重要农资商品经营单位索票索证台帐盒》,将于近期下发各县(区)局。具体使用要求:

   1、《台帐盒》发放的范围。各县(区)局辖区内经营化肥、农药、种子三种重要农资商品的经营户。

   2、《台帐盒》存放资料内容。⑴《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⑵《农资经营责任书》(全市统一的责任书),⑶进货台账、⑷销售台帐、⑸信誉卡、⑹相关经营商品索票索证资料、⑺产品质量抽检报告。

  3、《台帐盒》发放时间要求。各县(区)局务必在2008720日前,将《台帐盒》及复印的《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农资经营责任书》一并发到经营户中,如经营者《农资商品进货台帐》或《农资商品销货台帐》未发放到位的或已用完的应一并补发。

  二、继续抓好“以所建帐、按户建档”工作。

  通过市局督查调研发现,部份工商所对农资经营户未建台帐、对农资经营户未建监管档案,对市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求的“以所建帐、按户建档”工作落实不到位。为规范“以所建帐、按户建档”工作,提高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效力,要求各县(区)局继续抓好“以所建帐、按户建档”工作。

  1、以所建帐。各县(区)局要以所(分局)为单位,建立健全一本农资经营户监管台帐,台帐登记的范围包括化肥、农药、种子三种重要农资商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也要包括农机、饲料、农膜等农资商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对凡是经营上述农资商品的经营户要做到,按照品种分类登记,如专营化肥的登记为一类,专营农药的登记为一类,混合经营的登记为一类。

  2、按户建档。各所(分局)在以所建帐的基础上要做到按户建档,即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每户建立一个监管档案,这个监管档案不是注册登记档案,仅是一个监管档案,档案存放材料包括,执照、相关前置许可、上岗资格证(农药)复印件,责任书留存联,进、销货台帐备案联、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台帐发放记录、抽检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三、规范禁(限)用农药的宣传工作。

  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县(区)局根据省、市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禁用、限用农药的清理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农民群众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对禁用、限用农药的具体商品名称了解不多,经销禁用农药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要求各县(区)局要将市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毒农药进行清理的通知》(临市工商内部明传〔200828号)文件中,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的23种以及限制使用的18种农药名单印制发放、沾贴到每一户农药经营单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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