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2007年度企业年检时间已过,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 特此公告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第一号)
2007年度企业年检时间已过,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 特此公告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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