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凡发现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请向临沧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2154075。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凡发现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请向临沧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2154075。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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