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原名为猪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生猪及其制品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省工商局、临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商品流通环节监管为重点,以杜绝疫情传入或传播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
各县(区)工商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的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地为重点,加强市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认真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三位一体的猪肉质量检测机制。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猪肉产品加工点、大型超市、商场等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从疫区国家进口的猪肉及其产品,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猪流感通过市场传播。
(二)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商场、超市和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户,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方可开展经营。
(三)实行场厂挂钩制度
要求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实行协议准入制度
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
(五)实行购销台帐制度
要求猪肉经营者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
(六)实行亮证经营和挂牌经营制度
要求猪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证照和公示牌,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质量、价格等信息,让群众一目了然,放心消费。
(七)实行强制退出制度
凡是在市场上发现销售非定点屠宰猪肉、注水肉、病害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立即退市,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责任制度
通过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和工商机关签订责任书、保证书形式,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落实其第一责任人的市场经营管理责任。
(九)落实奖优惩劣制度
各县(区)工商局在开展防控工作中,要加大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严厉查处销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私屠滥宰等行为,确保猪肉交易主体合法,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边境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协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做好对境外生猪、猪肉及其制品的防堵工作,规范其它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边境贸易,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非法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及其产品、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防控工作部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高度警惕,强化防控责任,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各类市场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原为人感染猪流感)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动员,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疑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控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杜绝乱传谣言,散布恐慌情绪。近期,要严禁组织干部职工到疫区进行考察、学习。节假日期间,要求干部职工不要到疫区旅游,确需前往的,应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好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稳定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心理和情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农业、质检、卫生、检验检疫、公安、海关等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下之间、横向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沟通,确保防控工作优质高效。
(四)畅通信息,群策群防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确保辖区内防控工作全覆盖,同时要严格落实24小时节假日和日常值班制度。对涉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方面的咨询要认真解答;对消费者申诉要全面记录,及时处理反馈;对借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要跟踪督办。基层一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市场防控工作中,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工商局每日下午16:00前向市工商局进行疫情零报告,重大情况及时直报省局和市局,防控工作情况每周汇总一次于每周一的上午11时前报市局市场处。同时,全市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的采集点,要加强对生猪、猪肉交易情况的信息采集,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联系电话:0883-2154114
附: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名单。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机构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晗(临沧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毛文光(临沧市工商局副局长)
纪光辉(临沧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学成(临沧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向春(临沧市工商局副局长)
段曙辉(临沧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张中明(临沧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施 剑(临沧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陈 勇(临沧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常 江(临沧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李学成(兼)(临沧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段曙晖 (临沧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成 员:韩之京(临沧市工商局市场科主任科员)
李月惠(临沧市工商局市场科科员)
联系电话:0883—2154114
传 真:0883—2154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