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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2010第一期(总第47期)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10-2-3


消费警示

2010年第1

(总第47)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                  2010年2月2 

谨防注水肉

眼下“春节”来临,为使消费者能买到放心肉,市工商部门特提醒消费者注意注水肉。注水肉是卖肉人用强制手段往肉里注水,以水增重量来多卖钱的一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猪、牛、羊、狗和家禽等肉食品时,可用以下方法鉴别是否是注水肉。

眼观:合格的肉食品上市销售时,在肉上要盖有畜牧部门的紫色检疫验讫印章和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即为不合格肉品(可能是病死肉或是注水肉)不能购买食用。新鲜、正常的肉食品,外观色泽正常,呈嫩红色,有光泽,切割后无渗出物溢出。注水后的肉食品,瘦肉部分色泽变淡红,脂肪部分苍白无光,切割后切口流出大量淡红色血水。

触摸:正常的肉切口部位有极少的油脂溢出,用手指紧贴肉的切口部位,有一定的粘贴感,感觉油滑,无异味;注水肉因含有大量的水分,在触摸时有血水流出,无粘贴感。

燃烧:当怀疑是注水肉时,消费者可取一小块未用的纸巾或卫生纸贴在切开的肉的切口部位上,放置5-15秒钟,待纸巾湿透后取下,然后用火点燃,如能完全燃烧,则是正常的肉品;如不能燃烧或燃烧不全,即可判定为注水肉。

 

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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